|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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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瑞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蕴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绍兴蕴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签订的《土地及房屋权属转让合同》。 二、被告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绍兴蕴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购房款401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6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利随本清。 三、被告瑞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00元,减半收取计19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4800元,由被告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