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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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锝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赢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锝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赢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75,467.13元。 二、被告深圳市锝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赢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65,467.1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深圳市锝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上海赢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万元。 本案受理费7,502元,减半收取计3,751元,财产保全费2,587.30元,合计6,338.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