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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石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徐州立蓝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徐州立蓝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469645.53元,并支付原告徐州立蓝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利息(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22日为799.12元,之后利息以1469645.5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525%自2019年7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徐州立蓝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044元,由原告徐州立蓝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4元,由被告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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