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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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于2020年4月28日在申请人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贷款本金444012.15元及利息(利息以444012.15元本金为基数,2021年4月27日至贷款实际还清之日执行年利率6.525%)。 申请费265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