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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江埔嘉仕五金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从化江埔嘉仕五金商行支付货款21843.19元及逾期利息(以21843.19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从化江埔嘉仕五金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元(原告广州市从化江埔嘉仕五金商行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从化江埔嘉仕五金商行承担72元,被告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承担173元;保全费296.3元(原告广州市从化江埔嘉仕五金商行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从化江埔嘉仕五金商行承担58.3元,被告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承担2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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