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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114750元;

二、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4000元;

三、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电费7670元;

四、被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本案受理费3948元,依法减半收取1974元,由被告***负担1476元,原告***负担4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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