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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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114750元; 二、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4000元; 三、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电费7670元; 四、被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本案受理费3948元,依法减半收取1974元,由被告***负担1476元,原告***负担4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