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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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万盛建材租赁站 郑州明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已冻结被申请人陈华高的银行账户余额1055.29元、财付通账户余额2156.90元,已冻结被申请人戴兆聪的银行账户余额1871.99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9月17日止;已查封被申请人戴兆聪与他人共有的玉林市双拥路XXX号万盛·中央公园XX幢X单元XXXXX号房(该房有抵押),查封期限至2024年9月29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