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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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物业费5199.2元; 二、驳回原告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负担2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