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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市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海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齐齐哈尔市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即给付原告河北海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106,45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9.08元,案件申请费1,120.00元,由被告齐齐哈尔市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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