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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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韶关市众投邦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鲜生壹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粤0232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韶关市众投邦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韶关市众投邦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韶关市众投邦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负担。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的1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韶关市众投邦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应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