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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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永兴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澧县碧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澧县碧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