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西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221执36号 申请执行人: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宗发,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小慧,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四川西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星发,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西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川3221民初1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款为人民币23978.00元,应收执行费人民币260.0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四川西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向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支付了执行标的款23978.00元,并缴纳了该案应收执行费260.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收据,确认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2020)川3221执3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