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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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市天天乐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乌鲁木齐市天天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王艳霞为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乌鲁木齐市天天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川1402执1529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对乌鲁木齐市天天乐食品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