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市力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叶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至2021年5月27日已欠的利息、复利1623.33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66元,由被告叶建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裁判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