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和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04民初3604号 原告:成都和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和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和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曹霖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