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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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现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李翔已付清本案债权数额为由,向本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另,被执行人李翔已经缴纳本案执行费1115.24元。 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9执恢4号 李翔: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翔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曾立(2020)粤19执17号案件执行。因被执行人李翔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现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李翔已付清本案债权数额为由,向本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另,被执行人李翔已经缴纳本案执行费1115.24元。 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