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前海融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快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6日起按月利率0.96%计息至偿清借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2元,减半收取计11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