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城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城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挂靠费49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4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4年12月1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已偿还利息1500元在计算利息时应予以扣除)。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