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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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穗通贸易有限公司 庆真纸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18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穗通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庆真纸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钧,董事长。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5民初22773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侯晓燕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菲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