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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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国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国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某某44485.71元及利息(从代偿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7月29日止为9372.28元,此后的利息以代某某44485.7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代某某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案件上诉费1056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