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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059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261539元,由被告宁波惠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9060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6920元,由原告***承担289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承担40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