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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东阿鲁润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
山东鹏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丽世家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7民初6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即:山东东阿鲁润阿胶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与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桃花姬”阿胶糕产品包装、装潢近似包装、装潢的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山东鹏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丽世家店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与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桃花姬”阿胶糕产品包装、装潢近似包装、装潢的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山东东阿鲁润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0000元;

二、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7民初66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7民初66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山东鹏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丽世家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合理费用2000元;

四、驳回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3034元,山东东阿鲁润阿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632元,山东鹏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丽世家店负担1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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