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盘锦海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97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盘锦海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经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承担0元,应予退还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