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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0000143085号关于第21702557号“织尚exce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21702557号“织尚exceme”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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