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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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察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龙冠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5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600元,被告云南龙冠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