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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应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沪02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6,882,605.84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法官助理龚轶

裁判日期 2020-1-10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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