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企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太原市企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款223,500元;

二、太原市企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23,5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自2020年5月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驳回太原市企云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4,652.50元,由太原市企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225元,由太原市企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