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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张掖市徐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91民初336号

原告: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江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张掖市徐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严振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掖市徐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按原告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19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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