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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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 新疆锦城劲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晟世东风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都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新0102民催7号 申请人:衢州都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汪新,衢州都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于当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衢州都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号码************0586,出票人新疆锦城劲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新疆晟世东风矿业有限公司,背书人新疆晟世东风矿业有限公司,持票人衢州都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票据金额700000元,出票日期2018年12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19年6月27日,付款行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衢州都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190元,由申请人衢州都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邢蓉 审判员郑荣 审判员虎文景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婧云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