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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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龙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中龙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录井工程款177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中龙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60元,由被告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