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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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运城市王申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运城市王申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及逾期损失(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期)。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