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苏恒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江阴阿法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振戎石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江苏苏恒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被告江苏苏恒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