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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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索凌电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0669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669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4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4元,减半收取1282元,由被告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