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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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翔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十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原告十五金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翔盛公司退回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预付30%定金109500元;2.被告翔盛公司退回未发货已付货款61000元;3.被告翔盛公司退回代垫运费14360元;4.被告翔盛公司退回欠发票税金25031.33元;5.被告翔盛公司退回利息1450元;6.被告翔盛公司赔偿违约金按合同金额365000元的30%计算109500元;7.被告翔盛公司赔偿因为河北翔盛违约给我们公司造成损失64800元;8.被告薛燕对被告翔盛公司上述7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9.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庭审时,原告申请撤回第4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27日,与翔盛公司签订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合同一份,材质ML15、规格:直径22、焊后长度300配焊接套,共60000套。总价款365000元,含税含运。货期10天,4天先发一部分。5月28日十五金属公司汇定金30%金额109500元。按合同约定,4天先发一批,可是翔盛公司到6月5日才发第一批货10000套,延迟发货,运费到付4500元。6月9日发第二批货10000套,运费又到付4690元。十五金属公司分别在6月5日和6月8日汇款61000元货款。6月4日李科举要求黄明凤有事找小薛并给电话185××××3999。之后再不跟黄明凤联系,都是小薛跟黄明凤联系。6月10日小薛发了一份翔盛送商桥物流送货单给黄明凤,说发货1万套,但是骗局没发货。十五金属公司不知情又汇款50615.3元,扣除了税费。直到6月16日,薛燕答应发货2万套,过两天再发2万套。十五金属公司又汇货款61000元。结果薛燕只发了1万套。运费5170元又到付,并答应剩下3万套,随后就发。后来无论怎么打薛燕电话,微信语音都不接听。到6月19日薛燕回复:货我还没顾得上问,我尽快处理。再后来联系不上了,一骗再骗,严重丧失商业信誉,货期已经严重延误,十五金属公司面临船厂罚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本案诉讼。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翔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十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60115.3元; 二、被告河北翔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十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4360元; 三、被告河北翔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十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3000元; 四、被告薛燕对被告河北翔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上述三项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州市十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2元,由原告广州市十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637元,由被告河北翔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薛燕负担1905元。财产保全费1577元,由原告广州市十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729元,由被告河北翔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薛燕负担848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原告已预缴,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费用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