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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守甸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乐守甸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一、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平乐守甸新能源有限公司开设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账户66×××10-000156存款直至够人民币6498731.36元;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裁定书

一、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平乐守甸新能源有限公司开设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账户66×××10-000156存款直至够人民币6498731.36元;

二、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平乐守甸新能源有限公司开设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户33×××28存款直至够人民币6498731.36元;

三、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针对同一财产有多个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按照送达的时间先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裁判日期 2021-9-17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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