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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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上诉人上诉请求:撤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4民初4632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原审法院受理上诉人的反诉。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与珠海腾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亿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签署编号为LT-DXTGS2T1SD20201117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德胜机房]服务器托管/带宽租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期限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因腾亿公司提出取回设备,该协议于2021年3月3日24时终止。在协议终止前,上诉人已实际为腾亿公司提供协议项下服务,前述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日的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3250元。腾亿公司认为,其与上诉人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涉案设备所有权清晰,但由于上诉人拒绝返还涉案设备,故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人认为,基于前述协议,上诉人已实际向腾亿公司提供协议项下服务,腾亿公司有义务依据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但由于腾亿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费用,故上诉人依据协议第五至七条约定,有权要求腾亿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上诉人支付拖欠金额每日3‰的违约金。此外,上诉人有权留置腾亿公司放置于上诉人机房的服务设备,腾亿公司逾期支付服务费用达3个月的,上诉人可获得与拖欠金额相当的腾亿公司设备所有权。如前所述,上诉人因腾亿公司违反协议,有权对涉案设备进行留置,拒绝返还。但腾亿公司已经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将上诉人诉至法院,故上诉人向法院提起反诉。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4民初4632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指令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反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3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