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鄞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上诉人浙江力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虽然对管辖没有约定,但对货物交付地有明确约定。对没有约定管辖的,应按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本案合同对货物交付地已明确约定为宁波市镇海区,故本案应由宁波市镇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管辖。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5-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