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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30943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901000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二、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30943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详见协助执行材料)。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7-7
发布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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