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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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达源速运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退还投资款20万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17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原告可于本判决生效后凭缴费单向本院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3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