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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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海特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鸿瀚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铸信物资有限公司 青岛中通塑胶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淄博海特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青岛鸿瀚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实际对被告***名下持有的青岛鸿瀚置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享有所有权; 二、确认淄博海特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之间的股权代持合同于2019年2月13日解除;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登记于其本人名下的青岛鸿瀚置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淄博海特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案件受理费3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