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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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