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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冠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91民初345号

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屠昌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守春,江苏永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焕磊,江苏永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冠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8年生,住***。

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冠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24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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