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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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冠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91民初345号 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屠昌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守春,江苏永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焕磊,江苏永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冠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8年生,住***。 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冠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