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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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22执1250号 陈年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原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年升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22民初32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原支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年升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法律文书后称其已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本院经与申请执行人核实其确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执行请求已全部得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22执12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