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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市通达汽车保修设备有限公司
东港市海洋铸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营口市通达汽车保修设备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4442.0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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