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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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世豪阀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24民初4477号 原告:浙江世豪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永嘉县名门锁业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郑庭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跃枢,浙江永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世豪阀门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原告浙江世豪阀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世豪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晓锋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徐晓杰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