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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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佳豪炉业有限公司 荥经华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荥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822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新乡市佳豪炉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荥经华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乡市佳豪炉业有限公司与荥经华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为80000元,执行费11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80000元交付给申请人,执行费1100元已上交财政。据此(2021)川1822民初3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822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新乡市佳豪炉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荥经华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乡市佳豪炉业有限公司与荥经华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为80000元,执行费1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80000元交付给申请人,执行费1100元已上交财政。据此(2021)川1822民初3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