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3.85%的四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01元,减半收取计13,950.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