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原空港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中原空港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及材料款543305.2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55元,鉴定费22000元,由被告河南中原空港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