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彩艺印业有限公司 宁夏红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宁夏红枸杞产业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汇添宝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南街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红枸杞产业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账号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南街支行账号为:×××、宁夏红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南街支行账号为:×××、被申请人宁夏汇添宝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账号为:×××的银行存款共计39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470元,由申请人温州彩艺印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