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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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988号 贵阳扬旗废旧材料回收有限公司、昆明木仙贸易有限公司、寻甸鸿光木业有限公司、代伯祥、王辉、吴铭杰、杨从学: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6130号申请人贵阳扬旗废旧材料回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木仙贸易有限公司、寻甸鸿光木业有限公司、代伯祥、王辉、吴铭杰、杨从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昆明木仙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08.47元,冻结被申请人王辉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7700.43元,冻结被申请人代伯祥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537.8元,冻结被申请人吴铭杰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74.5元,冻结被申请人杨从学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6928.8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王辉名下车牌号为云A×××××的丰田牌汽车,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9-9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